親愛的旅客您好。為了帶給您更好的服務與住宿品質,以下關於我們園區的注意事項,需要您配合遵守,若有不便,敬請包含。匯款完成訂房手續時,視為同意以下之約定。若有任何相關問題,歡迎與我們聯繫,謝謝。
取消/延期需知
- 訂金滙款完成後,若您因為個人因素無法前來,可以辦理延期或取 消訂房。
- 延期請於住房日前7天來電告知,我們將為您保留住宿權利半年。延期變更住宿日期以一次為限,且無法退費。再次訂房時,將依當時房價收費。住房日前7日內不受理延期,僅供退訂,並依下列規定退還部分訂金。
- 訂金付款後若須退款,訂金須扣除「訂金扣款金額」與「單次退款手續費」,詳細計算方式如下:
1. 退款金額=訂金 x (1-訂金扣款百分比) - 單次退款手續費
2. 訂金扣款百分比規定如下:
入住日(含)退房,訂金扣款100%。
入住日前1天(含)退房,訂金扣款80%。
入住日前2天(含)~前3天(含)退房,訂金扣款70%。
入住日前4天(含)~前6天(含)退房,訂金扣款60%。
入住日前7天(含)~前9天(含)退房,訂金扣款50%。
入住日前10天(含)~前13天(含)退房,訂金扣款30%。
入住日前14天(含)以前退房,訂金扣款0%。
[重要範例]
預訂4/30入住民宿(包含「連續入住該民宿同房型」與「連續入住該民宿不同房型」),則:
4/30為入住日
4/29為入住日前1天
4/28為入住日前2天
4/27為入住日前3天
......................
4/16為入住日前14天,以此類推。
*訂單取消退款,每一筆需扣除50元行政作業手續費用。
4.若遇颱風(須中央氣象局發佈陸上颱風警報)或其他重大災害,而且民宿所在縣市宣布停止上班上課,訂金就可以選擇保留,延遲住房期限(六個月內),或扣除單次退款手續費後退還。